法規名稱: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傑出貢獻獎勵基準如下:
  一、推動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宜,績效卓著或具有重大具體貢獻。
  二、對全民國防教育之內涵、實務之研究、發展、策劃、宣導、推行或
      提供興革意見,成效卓著或具有重大具體貢獻。
  三、其他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重大功績或特殊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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