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謀本部設下列各室:
一、人事參謀次長室,分四處辦事。
二、情報參謀次長室,分二處一中心辦事。
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四、後勤參謀次長室,分三處辦事。
五、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六、訓練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參謀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前
項之處、中心。
〔立法理由〕 一、為專責辦理新式科技研析與導入及資訊服務發展等工作,於國防部參
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通次室)成立軟體暨資訊
發展中心,爰修正第一項第五款,將通次室分為「四處一中心」辦事
。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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