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由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必要時並得置副主任委員
  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部長就顧問或參事中指定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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