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災區之建築物因颱風災害需經清理、整修始能回復原來使用者,於清理、
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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