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
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
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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