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
  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
  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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