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76.08.0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館各單位處理業(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遇有意見
不同時,陳由館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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