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德基水庫集水區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由經濟部聘請左列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一、經濟部二人。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人。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內政部營建署一人。
  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一人。
  七、經濟部水利處一人。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一人。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一人。
  十、交通部公路局一人。
  十一、臺中縣政府一人。
  十二、南投縣政府一人。
  十三、臺灣電力公司一人。
  十四、內政部警政署一人。
  十五、專家學者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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