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分局業務,副分局襄理分局業務,並設左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第五課。
六、第六課。
七、會計室。
八、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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