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組、室,各組得分科辦
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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