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承總經理之命,統籌督導本公司各項清理業務。
  二、審核各業務單位承判(核)文稿。
  三、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
  五、主管業務報告之撰擬。
  六、清理資產相關爭訟事件之處理。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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