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獎懲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獎勵分左列八種:
  一、晉薪一級、給予獎章,並調升本資位較高職務,無職務可調升時,
      改給一個月薪額之一次獎金。
  二、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章。
  三、晉薪一級,並給予獎狀。
  四、晉薪一級。
  五、記大功。
  六、記功。
  七、獎金。
  八、嘉獎。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獎勵,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專案考成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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