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長交代由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會主管人員交代,由委員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委員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
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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