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
  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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