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副主計長一人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另一副主計長兼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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