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