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
  二、中央銀行副總裁一人。
  三、財政部次長一人。
  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對農業金融素有研究之專家、學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