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遴聘之;其中專
  家、學者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不得少於
  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二。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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