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五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就有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遴聘之;其中專 家、學者及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不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不得少於 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二。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