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6
人,瀏覽人次:
9479820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漁船遭遇海難得採下列措施呼救: 一、以無線電信設備通報電臺。 二、開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雷達詢答機。 三、發射海難信號彈。 四、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一一八報案專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