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單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豬隻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運輸期間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
故,保險人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豬隻在交易前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能證明係因運輸所
造成者,視為運輸期間發生;但運抵目的地後,轉運時得向保險人重新投
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