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900
人,瀏覽人次:
96197037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擔保品如有設定後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或有其他權利存在,借款 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塗銷或排除後,再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 受。擔保品如有設定先順位抵押權予其他債權人者,亦同。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