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結合民間資源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一、部份經費之補助。
  二、有償或無償租借服務場所。
  三、有償或無償提供設備。
  四、技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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