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得利益認定及核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消極利益,指因違反本法義務應支出而未支出或節省費用減少
支出之所得利益。
前項消極利益,分為下列三類:
一、資本投資支出成本,指所有為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投資資本設備之支出
    費用。
二、一次性支出成本,指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費用。
三、經常性支出成本,指符合本法義務所需相關設備(施)操作維護及管
    理費用之支出,或其他經裁處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消極利益之定義。
二、第二項明定消極利益之三種類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