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法規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適當
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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