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地區巡防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執行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三、協助執行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四、執行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五、執行海岸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六、執行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執行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八、維持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設施、系統運作及電(網
    )路調整建議等事項。
九、執行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反滲透情蒐等事項。
十、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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