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屬委員會組織章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業務發展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既有信託商品之研究及改進事項。
二、新種信託商品之研議及規劃事項。
三、會員、客戶權益保障暨會員與客戶或會員間業務紛爭調處之研議事項
    。
四、會員間共同性業務規章、契約及其他相關規範之擬訂事項。
五、紛爭調處及自律公約相關規範之擬訂事項。
六、信託觀念推廣及會員業務宣導之研議事項。
七、主管機關交辦有關信託業務之研議事項。
八、會員信託業務有關共同性建議及疑難事項之研辦事項。
九、會員間及本會與其他機關團體有關信託業務之聯繫、協調事項。
十、編擬本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預算、決算及年度工作報告事項。
十一、本會年度工作計畫之審議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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