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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兩廠人員,指下列各款人員: 一、派用人員:兩廠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派用之分類職位人員,為公 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二、僱用人員:兩廠僱用之評價職位人員,為純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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