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股票轉申請上市審查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公司以其股票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櫃
  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達一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一年之上櫃期間內,未
  有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二條或第十
  二條之一所規定變更交易方式或停止買賣之情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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