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客戶端利用電子設備及通訊設備與金融機構進行訊息傳輸時所使用之網路
型態,區分如下:
1.專屬網路:指透過撥接( Dial-Up)、專線(Lease-Line)或虛擬私有
  網路(Virtual Private Network)等方式進行訊息傳輸。
2.網際網路(Internet):指世界各地不同之網路,以TCP/IP通訊協定互
  相連線,提供連線者互通信息,互傳資料與共享各類資源。
3.加值網路( Value Added Network):指提供網路附加價值之服務,如
  自動錯誤偵測及修復、通訊協定轉換及訊息儲存及後送等;惟實際運用
  時應依個別加值網路服務業者與金融機構間傳輸途徑之不同,分別納入
  前述專屬網路或網際網路傳輸途徑予以規範。
4.行動網路:指透過無線網路服務(如4G、WiFi)進行訊息傳輸。惟實際
  運用時應依個別服務業者與金融機構間傳輸途徑之不同,分別納入前述
  專屬網路或網際網路傳輸途徑予以規範。
5.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以下簡稱P
  STN):指透過電信服務業者(Telecom)提供之傳輸設備與線纜,將聲
  波訊息經由各區域間佈建之交換機房(telecom room)或基地台(base
  station),傳送至金融機構之電信交換機進行訊息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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