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前條之規定於民法繼承編所定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準用之。但其法定
  期間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屆滿,其期間自施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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