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考選部政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至二人,
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考選部部長就部內與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以上高
級人員及有關學者專家遴聘之。
前項人員之任期為一年,得連任。有關職業主管機關簡任以上高級人員之
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
出席費及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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