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61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
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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