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所具保險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
  款最高月數標準,依附表規定辦理。
  前項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者,未滿一年之畸
  零月數不計。但得辦理優惠存款之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畸零月數按比
  例計算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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