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事機構核轉銓敘案件,應依各有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檢齊表
  件並嚴予查核,如發現有錯誤遺漏或不合法定資格時,應即發回更正或
  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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