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事務管理組:市政大樓之公共區域財產、辦公廳舍、沈葆楨廳、廣
      場、電話裝設、餐飲等管理服務與環境衛生維護及綠美化等事項。
  二、機電作業組:中央監控、機電、空調、電梯、廣播及消防等系統設
      備之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
  三、安全防護組:市政大樓之警衛、安全事項並辦理本府防護業務、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停車場管理業務等事項。
  四、行政組:文書、檔案、出納、總務、印信、典守、資訊、研考及不
      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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