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車輛行車事故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行車人員,指駕駛員、操作員(含作業手)及隨車配合工作
  之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