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區政監督科:行政區劃、區政監督、區政發展、區里組織、區級災
      情監控、輿情整合及不屬各科之區政等事項。
  二、自治行政科:地方自治、里鄰長福利、研習、考核、里鄰基層會議
      、里鄰基層建設、里鄰公園管理維護、公民會館、區民活動中心、
      里民活動場所、民生社區中心管理及協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等事項
      。
  三、宗教禮俗科:本市宗教行政、宗教輔導、祭祀公業、神明會、殯葬
      、禮俗、基層藝文、祭祀儀典及各項慶典活動、傑出市民遴選表揚
      、調解業務、非政府組織會館及林安泰民俗文物館經營管理、孔廟
      管理委員會業務監督等事項。
  四、戶籍行政科:各項戶籍登記、戶籍行政、戶籍資料、道路命名、門
      牌編訂之規劃推展、戶政人員之教育訓練及戶政事務所業務之監督
      考核等事項。
  五、人口政策科:人口政策規劃、宣導、國籍案件審查、新移民輔導及
      新移民會館經營管理等事項。
  六、秘書室:綜合業務、研究發展、法制、施政計畫、公文時效管制、
      事務、出納、文書、檔案管理及不屬其他科、室之事項。
  七、資訊室:民政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發展、協調、推動、管理、維
      護、訓練及督導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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