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市政府投資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者,以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為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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