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出售市有房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財政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六人,由左列人員組
  成之:
  一、市議會代表三人。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代表一人。
  三、工務局局長。
  四、主計處處長。
  五、地政處處長。
  六、財政局副局長。
  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八、聘任委員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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