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財政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六人,由左列人員組 成之: 一、市議會代表三人。 二、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代表一人。 三、工務局局長。 四、主計處處長。 五、地政處處長。 六、財政局副局長。 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八、聘任委員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