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平台:指透過網際網路提供買賣媒合功能,並傳遞及接收相關網路購
    物資訊之平台。
二、平台業者:指公司或商業登記所在地位於本市,設置平台而營業之廠
    商。
三、平台賣家:指透過平台販售商品或服務者。
四、平台買家:指透過平台購買商品或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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