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自助洗衣店,指現場無人常駐服務並依使用能源區分為下
列二款之洗衣店:
一、燃氣自助洗衣店:洗衣機或烘衣機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
    。
二、電力自助洗衣店:洗衣機及烘衣機使用電力為能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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