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查核及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查核及評鑑之對象為經動保處發給動物收容處所登記證書之民間動
物收容處所(以下簡稱收容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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