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校招收智能障礙學生,分設左列二部實施教學:
一、高級職業部。
二、國民中學部。
以上二部之教師編制及學生人數依照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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