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市立中小學校於學生家長會經常費內提繳之福利金或其他應繳之福利金
  ,應於每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逕繳本會臺北市銀行專戶,並填具繳
  款書送達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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