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左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掌理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及教師登記檢定訓練等事項。
  二、第二科:掌理中等教育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國民小學教育事項。
  四、第四科:掌理幼兒教育事項。
  五、第五科:掌理特殊教育事項。
  六、第六科:掌理社會教育事項。
  七、第七科:掌理學校、社會體育及衛生保健等事項。八、第八科:掌
  理市立學校、社會教育機構等用地取得與財產管理事項及市立各級學校
              、社會教育機構營繕工程設計、規劃、發包、監造之事項
              。
  九、秘書室:掌理事務、文書、出納、研考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十、資訊室:掌理行政電腦化及協同各科室辦理資訊教育事項。
  十一、軍訓室:掌理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及護理事項。
  十二、督學室:掌理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指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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