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獎學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5年02月14日

條文關聯

  在本市設有戶籍、且未領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之學生,具備左列條件之
  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大陳來臺學生德育、智育、群育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
  二、國民中學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成績,四育在八十分以上,
      一育在七十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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