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機關: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
二、機構:本府所屬社會教育機構。
三、學校: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四、法人及團體:經本府或本府所屬各機關許可設立、核准設立登記或立
    案之法人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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