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救濟育幼院所學童升學請領公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62年10月20日

條文關聯

  公費優待核定標準如左:
  一、無直系親屬扶養之孤兒,發給全公費。
  二、直系親屬無謀生能力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對子女無法扶養,且經本
      市社會局或警察局介紹送入院、所者發給半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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