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營運機構應於車站公告下列事項,變更調整亦同:
一、旅客須知。
二、車站關係位置及路網圖。
三、票價表。
四、營運時間。
五、列車行車資訊。
六、其他旅客運送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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