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大隊設下列各組、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勤務實施之規劃審核、外事、戶口、法規、交通業務、刑事
    偵防、公共關係業務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等事項。
二、督察組:勤(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勤務、一
    般警衛、臨時勤務派遣、警備治安、警察常年教育及訓練等事項。
三、後勤組:廳舍財產管理、警用裝備、庶務、駕駛工友管理、公共安全
    及消防安全業務等事項。
四、保防組:保安、保防、社會情報、防情、協助災害防救及其他有關安
    全業務等事項。
五、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資訊、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
    各單位事項。
六、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協調、聯繫、最新治安狀況
    之通報管制、受理民眾與一一0通報案件之派遣、管制事項及組合巡
    邏警力派遣聯繫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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